当我们开始考虑给孩子或家人进行财产和财富传承的时候,“生前信托”可能不可避免地被提及。在insurGuru©️财富传承学院的上一期课程中,我们结合律师协会材料,讲解了“生前信托是什么?要花多少钱?“。今天我们将回答,在我们在世时,设立生前信托有什么用?对我有什么益处?和遗嘱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生前信托对我有什么用?
设立生前信托后,即使我们不幸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生前信托这份契约,也能保证对资产管理,会确实依照我们的意愿来开展进行。在设定生前信托时,可以让我们自己担任受托人,也可指定他人担任受托人。
如果我们不幸丧失了行为能力,或无意自行打理这份信托里的资产,则可指定受托人来为我们承担管理信托基金。
在我们过世后,受托人(类似遗嘱执行人)会清点我们的资产、清偿债务、索去欠款及缴纳税款,并依照我们的指示分配和管理资产。
生前信托与遗嘱最大不同是,生前信托无需在法院监督下执行,更无需经过法院许可。
当我们丧失自理能力时,生前信托对我有什么用?
如果我们自己是生前信托的受托人,如果我们不幸丧失了心智能力,那么,由我们指定的继任受托人将会为我们管理信托资产。
如果我们的资产没有被放入到生前信托里,则需要由其他人来管理我们的资产。如何执行管理我们的资产,需要根据我们的资产是属于共同资产还是属于分别财产来决定。
婚姻和专有财产的情况
如果我们已经结婚,或者完成同居登记,那么你我或你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在居住于加州期间所赚取的资产,都会被视为共有财产。
*(注:依联邦入息税条例,在同居期间赚取的收入不视为共有财产)。
另一方面,我们在婚前或同居登记前拥有的财产,或我们在婚姻或同居期间收受的赠与或遗产,都是我们的专有财产。
在加州,只要我们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拥有管理共有财产的能力,即可由其来进行管理。如果我们拥有个别财产(比如我们未婚,或未完成同居登记),则在我们不幸丧失自理能力时, 可由授权书指定的代理人 (又称受托代理人)来管理我们的资产。
如果这时候我们没有做任何事前的规划,如设立生前信托, 我们的分别财产将会进入遗嘱认证法庭(Probate)的遗产保护 (ConservatorShip) 程序。
遗嘱认证的监护人程序
在监护人程序中,法官可能会裁定我们已丧失管理财务或对抗欺诈或不当行为影响的能力,并会指定一名监护人为我们管理资产。
监护人会定期向法院汇报。
监护人可能是我们之前指定的某个人。若我们未指定,则可能是我们的配偶、完成登记的同居伴侣或其他家庭成员。
若上述关系人中没有人可担任我们的监护人,则由公立监护人来管理我们的资产。
当我们难以或无能力管理我们的资产时,则由监护人为我们管理资产,这是监护人程序最主要目的。
然而,监护人程序在本质上属于公开事务,且因法院已实质介入,故可能必须支付大笔的费用。
此外,和管理完善的生前信托相比较,监护人程序在房地产或其他权益的管理方面可能较缺乏弹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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