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香港的人寿保险热卖。国内的中产以上阶级买香港保险,有的是觉得价格比国内的便宜,有的是看上了它的投资收益,也有的是看上了它重疾险的功能。殊不知,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保险慢慢地走入了国内人的视野。随着赴美生子,来美移民人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想了解以及打算购买美国保险。 而香港保险和美国保险到底哪一个好呢?今天就给您仔细分析。
【小提醒】
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寿险保单内容皆各有所异,本篇是以大方向去做分析,实际详情请洽专业保险代理人士深入了解。
人寿保险没有绝对的好或坏,只有合适与不合适,建议各位伙伴与专业保险代理人士深入了解,依自己的状况去找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喔。
用相同的被保人年龄和健康状况,相同的保额,如果用香港的纯寿险保单和美国最传统的Whole Life比较,只看保证部分的数字,香港保险的保费比美国的贵11.4%,而现金价值反倒比美国的一半都不到。如果拿香港投资型(储蓄)保险和美国最先进的指数型万能险比较,那更是天差地别。保险的本质就是“杠杆”,以最小的钱换最大的身故赔偿。香港的这种储蓄型保单被称为“101”保单,意思是你放100万进去,人身故了,只拿回101万。而美国保险从交第一笔保费开始,哪怕只有几千块,不幸第一年身故,也有100万留给家人。
美国保险之所以性价比高,在于美国上千家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加上北美地区医疗进步、平均寿命长,投资环境与管道相对通畅等,使得美国寿险的成本低廉,甚至可说是全球数一数二低。
美国从1760年代第一张保单发出至今已有将近260年的历史,已是非常成熟稳健的市场,许多保险公司都是超过百年历史的老店。香港保险市场至今约100年的历史,而中国保险市场则仅发展20多年(1992年起)。
美国寿险是严审核,宽理赔。在理赔上,不会借故不赔或拖延理赔,一旦有理赔争议,法律上利益绝大多数归于投保人。美国的理赔程序也相对简单,只要提出死亡证明及死亡理赔申请单即可申办理赔。非美国公民者也仅需将死亡证明翻译成英文公证后,连同死亡理赔单送回保险公司即可办理赔偿。反观亚洲国家因为保险业发展相对年轻,因此理赔体制上相对较不纯熟,除了要提供许多资料正本进行理赔申请,拒绝理赔的现象也常发生。
美国保险业受美国法律严格保护,且各州都有各自的保险律法,监管非常严格,不允许保险公司虚报保单回报率来争取客人购买。反观亚洲保险,保险监管相对宽松,而香港保险虽然多打着「英国XX」或「法国XX」或其他外资保险公司,但基本上在香港本地的外资保险公司的注册地是在开曼群岛或百慕达地区。,因此香港保险合同将受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调整和保护。
美国寿险可将身故理赔丶现金投资丶长期护理和重大疾病组合成一个产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提前领取身故理赔金使用(生前福利)。此外美国也有结合投资的投资型万能寿险和指数型万能寿险。
香港寿险产品其实也是非常多元,但在保本型的指数型万能寿险(Indexed Universal Life,IUL)方面,目前全球只有美国有。香港投资型保险的分红收益实际上是和保险公司的直接投资收益有关。而且公司自己投资,说赚多赚少,投资者还真不好知道是真是假。到时候给你多少就是多少了。同时,投资收益不保证。 而美国的指数型保单(IUL),简单说,投资者的钱并不是直接参与股票市场,而只是保险公司以股指作为参照来给保单持有人计算保单的利息。并且所有的美国指数型保单都是保本的——指数下跌,当年现金价值不会减少(但保费会照常扣取)。 一般做IUL 产品的美国保险公司选用的指数有美国标普,道琼斯工业指数,纳斯达克指数,欧洲蓝筹50,香港恒生等等。 这种计算利息的好处是,公开透明。指数涨了多少,全世界人民都知道。
美国的人寿保险之所以会免资本利得税(用Loan的方式取钱)免收入税,是因为它属于美国国税局 Tax Code 下的产品。简单说就是,美国的人寿保险,想免税,必须要经过人寿保险定义测试(Life Insurance Definitional Testing)以及Modifiled Endowment Contract测试。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额,会测算出一个保费缴纳的最高限值,超过这个值,多放的钱,涨出来的就要交税了。而香港以及国内的保险没有这样的严格限制。
香港寿险部分,保单收益部分也无需纳任何所得税或利息税或增值税,但如果客户之后拿到绿卡,则所有海外保险的增值部分就要向美国政府缴纳资本利得税。
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如果想利用保险给小孩存教育基金,是买给大人,而不是买给小孩——因为小孩的保单里放不进去钱。放不了钱,自然也涨不出多少钱来了。 那这个带来的影响是什么呢?如果你是绿卡,或者你以后打算移民来美国,拿绿卡。那你的香港保险,显然是不符合美国国税局的人寿保险定义的,那就导致你买人寿保险的增值投资收益,未来会被山姆大叔收刮去一部分。而美国本土的保险不存在此问题。
遗产税部分,香港自2006年后无需课征遗产税,因此理赔金无需缴交遗产税。但如果客户是绿卡身份,理赔金也要算入遗产,交美国的遗产税。在美国部分,只要小于免税额则无须缴交遗产税;若超过免税额,仍可透过更改保单所有人或设立人寿保险信托方式来避开遗产税。若需要缴交遗产税,也可使用理赔金来支付遗产税。
很多人喜欢在美国买房,如果身份为外国人,当在美资产超过6万美元未来就要交遗产税,税率高达40%。配置人寿保险就可以有效对冲这一税务风险。另外外国人的美国寿险理赔金没有任何遗产税。
美国与香港的寿险皆有「两年不可抗辩」的争议期规定,意指投保人若在投保两年内身故,保险公司若发现客户当初未诚实告知的证据或投保人自杀,则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但若超过两年才发现,则保险公司不可拒绝理赔。此外,两国也并未将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放入免责条款中(例如地震、洪水等天灾)。但在多数亚洲国家,保单都会有一条「若保单牵涉诈欺,可追溯终身」的条款,也因此往往造成理赔争议多且缓慢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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