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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需知道-美國綠卡海外資產申報誤區

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的海外資產若超過$5萬美金,都需要向IRS國稅局申報,否則將會面臨高達$1萬美金的罰款;若在國稅局通告後仍未繳納,罰款將升至$5萬美金。

 

其實美國稅收並不可怕,因為美國要求申報的海外資產,並非總資產,而是特定的金融資產,比如:直接投資所得、間接投資所得、經營所得、財產資本利得等,你的 不動產 則 不 在 申報 之列,所以,中國籍的綠卡持有者 不必 擔心 國內房產需向美國交稅的問題。

儘管美國的徵稅頗高,但是全球徵稅有一個基本規則,那就是: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綠卡)之前的所有財產與這個國家無關,因此,這部分的財產是不用繳稅的,而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綠卡)之後的收入就需要繳稅了。

 

那麼,何時開始履行在美國繳稅的義務呢?

綠卡申請人在獲得美國移民簽證後,需在180天之內入境美國,從登陸美國之日起,新移民才開始履行向美國政府申報財產的義務而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資產是不需要向美國政府繳稅的只有登陸後實現的增值收入才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並依法納稅。因此,新移民要保存好取得資產的各種來源證明文件,為了避免誤征或罰款,應盡量保證財產來源證明的準確性。

 

舉個例子,申請人移民前在中國有100萬美金資產,移民後他再沒有在中國賺錢,原來的資產也沒有產生任何收益,因此他移民後是不需要對原有中國資產繳稅的。這個規則是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同時資產申報與繳稅密切掛鈎,這將涉及到兩個問題:一) 申請移民時是否如實申報擁有的全部海外資產;二)移民後是否要申報全部資產。

 

在美國財產申報比較透明,但徵稅相對公平。長期在海外工作或做生意的凈收入也有免稅額,稱作 “海外收入抵稅額”。

 

 

 

原文:晉會計事務所

編輯整理:A計劃美國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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